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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看到一篇澳洲報導
寫著約有10%的人會想辦法在大賣場偷東西
以減輕生計負擔
哈!果然人性..................到哪裡都一樣無國界之分呢
換作是我
若可以的話我比較想偷貪官汙吏的財產哪!!!
反正要偷嘛, 就偷價格高一點的比覺有"成就感"不是嗎, 棵棵!
玩笑開夠了
正經話還是要說: 別因一時貪婪而犯下大錯
在台灣也是偷東西是公訴罪不能撤告唷
本錢不夠就想辦法減低開支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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